物流企业投资建标准化项目最高补助400万元

 行业动态     |      2023-11-16 08:26

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公布

广州日报讯 (记者李直建)符合条件的优质商贸流通企业如实施物流标准化项目,最高可获得财z补贴400万元。昨日,市z府官网公布《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和范围。

按照规定,物流企业所申报项目须确保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,原则上在今年12月底前完工,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,才能获得专项资金的扶持。

按实际投资额的25%补助

《管理办法》透露,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社会物流行业投资建设的物流标准化项目,以及市级统筹实施的相关基础x公共项目。    
 

据介绍,项目支持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5%进行补助,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额度为400万元,并依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综合情况按比例分配。

企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、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、技术标准化建设项目和信息标准化建设项目四个方面。其中,技术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立配套周转设备、配套搬运设备、配套仓储设备、配套运输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体系的物流或冷链项目,推进物流设施装备技术标准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,促进上下游设备衔接,促进传统单元化物流提效的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。

将不定期检查实施情况

市商务局将建立扶持资金项目检查制度,不定期对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《管理办法》显示,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,需要变更或撤销的,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前,向市商务局提出变更撤销申请,经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领导小组同意后,方能实施变更撤销。未经批准变更撤销或不能完成阶段x任务目标的试点企业直接取消试点资格。

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,向镇街(园区)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。如存在逾期未完工,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;未完成预期目标、任务;提供的验收文件、资料、数据不真实;擅自更改项目内容;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,但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,或验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等情况,验收不予通过。

未通过验收的项目,承担者在接到通知的1个月内,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,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。再次验收未通过的,取消试点项目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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